济南职业学院
26-06-24 10:01 微博认证:济南职业学院官方微博

《民法典》第 1022 条:
1 无约定期限的解除权: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 约定期限的解除权: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的,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济南职业学院##love济职##民法典##普法##济南职业学院[超话]# http://t.cn/Rp7kbx3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