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生态环境局获全国先进集体表彰
制度创新破局 生态护航发展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2015~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名单,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获评“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表现突出集体”,成为南通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先进集体。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以来,启东生态环境局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原则,立足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制度创新。2018年,先后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与磋商、鉴定评估等相关制度文件,并联合财政部门建立赔偿资金管理机制,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开展奠定基础。探索建立履约担保、司法联动、多元化磋商等制度,加强与检察院、城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合力。同时,坚持修复优先理念,积极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模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
经过多年实践,启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00余起,收缴赔偿金及修复保证金2700余万元,培育形成5起南通市级典型案例。其中,南通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入选江苏省首批十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固体废物非法填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先后获评江苏省、长三角区域及全国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