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我都感觉自己被骗了呢?”
这大概是很多人看到抖音 #平台通报李金铭假婆婆事件# 后,心里冒出的第一句话。
也是我的思考。
一个自称李金铭综艺“婆婆”的账号“南温妈妈”,十多年来持续发布“想念儿媳”的内容,甚至在账号介绍里写着“无意冒犯,但是我们真的很想你。”
昨天全网都针对这个“事实”开展了疯狂且热烈的讨论,我也是。
结果平台一查:IP在陕西,而真正的农户住在云南;内容全是搬运,当事人儿子亲自辟谣说母亲的账号多年前就已注销。
一场持续十余年的“悲情叙事”,似乎从头到尾都是假的。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这种仿冒账号,到底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首先,这次抖音的处置值得单独说一句。
平台根据《抖音社区热点信息和账号治理规则》启动了热点当事人核查机制,核查链条非常清晰:
第一,当事人儿子公开表示涉事账号并非其母亲运营;第二,账号IP与农户居住地云南完全不符,实际显示在陕西;第三,所有内容均搬运自站外,并非原创,且该账号此前就因仿冒其他热点人物被处置过;第四,平台尝试建联后,对方非但没有有效回应,反而修改资料、删除视频。
四条线索交叉验证,综合判定为“多次仿冒蹭热”,直接予以无限期封禁。
封号是平台的处置,但法律责任远未结束。
从法律角度看,“南温妈妈”这个账号的行为至少涉及以下几个层面:
1.肖像权与名誉权侵权
昨天已经谈过,《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该账号长期使用李金铭的综艺旧照和视频片段持续对外发布,已超出节目播出授权的合理范围,构成肖像权侵权。
同时,该账号以“婆婆”“儿媳”等亲属身份自居,刻意营造与李金铭的特定关系,其长期发布的“想念”内容暗示李金铭“抛弃家庭”“不孝”,误导公众对其作出负面道德评价,涉嫌侵犯名誉权。
2.行政违法
2025年修订、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了“盗用、冒用个人、组织身份、名义招摇撞骗”作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根据该法,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长期以“李金铭婆婆”这一虚构身份发布内容、误导公众并获取流量,正属于该条款的规制范围。
还可能涉嫌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互联网账号。违反者,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刑事风险
如果仿冒账号通过虚构悲情人设骗取打赏、带货牟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能涉嫌诈骗罪。此外,若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且信息传播量达到法定“情节严重”标准(点击、浏览次数五千次以上或转发五百次以上),还可能构成诽谤罪。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