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小白姐
26-06-24 05:30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鉴于昨晚和同事因为合作比例闹得不太愉快(做律师第十年了,也算是第一次因为“钱”的事情会与同行发生矛盾,真是挺无语的),想想,还是有必要分享下昨晚我认真思考过后的感悟,仅供参考---
1、不论是合作比例抑或合作内容,请在接案前主动且公开的与合作对象协商沟通。
请记住,一定是“协商”,协商就意味着有讨论空间,而不是一方说多少,另一方就必须得接受,尤其是严重低于市场行情的比例还非要你接受,不接受就直接案子不管了,让你自己收拾残局,总有些“强买强卖”的意味,肯定不合适。
而很多律师合作会产生矛盾,还有一点就是关于合作具体内容,到底是纯介绍业务,还是参与办案,参与度多少,还是单纯开个庭等等,都是后期可能会引发争议的地方,谁都觉得一方多干活了,而另一方“白拿钱”,凭什么?
与其这样,不如在介绍案子尚未成案之时,大家就提前全部一次性说清楚,能做就做,不能做就找其他律师合作。毕竟现在这个世道,案源为王,并不缺律师,缺的其实是案源。
以前我如果我介绍案子,我会不好意思主动张口谈合作比例的问题,基本上都是被动等接案子的律师开口。但是鉴于昨晚发生的事情,我觉得以后我还是在介绍案子的时候就直接告知别人我的合作底线,以免案件都对接了对方随便给我个“三瓜俩枣”还不允许我有异议最后甩手案子没人管了的强,因为当事人不清楚怎么回事,最后“擦屁股”的人还得是我这个介绍人,这种行为,挺不负责的。

2、同一个律所同事合作,有时候并不是最优选择。
同所合作,虽然财务提款会比较方便,系统上各自比例一划账,各提各的款,各找各的票,管理费各自扣,谁也不欠谁,看似简单明了。
但问题是,假如像我遇到的这种产生矛盾的合作,不一定能保证没合作成却产生矛盾的同事不会在律所同事跟前散播什么不符合实际的谣言,影响你在律所同事之间的口碑,虽然我是会尽量忍耐,不去同事之间提及这些不愉快,但是,我不能保证别人格局够大,所以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隐患。
所以鉴于此次的教训,我以后可能更多会选择所外合作,除非客户必须要求一个律所所谓“团队”服务,否则我绝对首选长期合作的专业过硬人也靠谱的所外律师来合作。

3、相较于合作比例,合作律师是否靠谱才是最关键的合作因素。
如果说一个律师对于两三百块钱的合作费用都觉得不情不愿(对,我遭遇的就是,好笑吧[流汗]),这的确如她所述“我们合作理念不同”。
而这个“合作理念”背后,本身还是人的三观不合,或者说人是否靠谱的问题。
我指的靠谱,不光是会不会承诺好了事后又反悔的“诚信”,而是光“手大”合作比例高,但是案子不会做或者不愿花心思做,最后把你介绍的这个关系和资源都给搞砸了,这更可怕。
所以很多时候,我们介绍案子不能仅仅考虑谁给的合作费用高就选谁,而是否专业、是否对客户和合作方靠谱,这才是最重要的。
毕竟,比起钱来说,你长时间积累经营得来的圈子人脉经不起对方的“毁于一旦”。

4、作为接受业务的合作方,请铭记,有舍才有得,人是相互托举的。
只要不是过分要求,基于市场行情的合作费用,哪怕你主动提出高于这个比例,其实都是理所当然的,毕竟得为以后长期合作的口碑铺垫。
如果确实让你无法承受的合作费用,以至于你“倒贴钱干活”或者付出精力、时间成本高于实际到手的利润,那就干脆不要接洽,直接表明自己的底线,拒绝合作。如此直接也好过业务介入了以后再甩手不干,导致对方给你收拾烂摊子,这样只能引发更大的矛盾,实属不该。
其实各行各业都是如此,不论是业务合作,还是经营自己,还是要有舍才有得,格局要大一些,才可能路越走越宽。
当然,可能现在的年轻人真的“现世报”,不认同这个观点,他们更看重眼前利益,那就当我没说,你请自便。

总结,尤其是刚到一个新环境,在不清楚对方人品和格局的前提下,谨慎合作,也不要听信其他律师的介绍而轻易合作,宁可选择长期合作的外所律师,也不要贸然和同事合作,这是我的教训,共勉!#律师[超话]##小白的律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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