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24 02:55

请问保寿镇纪委:我们举报的内容中,有一条2017年私分公款,2021被纪委发现,这个案件涉及的钱明显是通过经管站审核的,这说明经管站的监管责任缺失,后期没有案件的详情,款真正分给谁了?后期退没退回?又是谁退的?这笔钱来源?利息退没?就一个警告就遮住了?你做为纪委的公职人员,这个案件不需要经管站相关人员回避吗?案件从哪里突破你不掌握吗?只给举报者一个假象,找不到人,举报者都能找到,你为什么都找不到呢?用事实说话!接案以来,你有什么进展?

发布于 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