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于司法部而言,降低行政监管成本,实现“以所管人”;于税务部门而言,防止偷税漏税;于当事人而言,实现责任兜底。更何况还冲击大量靠收取管理费的律所。//@伊梭诺米:其实仅仅是一个报税的问题;律师这部分的法律服务监管还是准事业单位性质的,然而法律服务公司的监管又狂飙到彻底市场化,近乎于没有监管//@蕲阳剑客03:估计有点儿难。怕管不住,但是必须改革,这一套管理模式和当前格格不入。
发布于 广东
是的,于司法部而言,降低行政监管成本,实现“以所管人”;于税务部门而言,防止偷税漏税;于当事人而言,实现责任兜底。更何况还冲击大量靠收取管理费的律所。//@伊梭诺米:其实仅仅是一个报税的问题;律师这部分的法律服务监管还是准事业单位性质的,然而法律服务公司的监管又狂飙到彻底市场化,近乎于没有监管//@蕲阳剑客03:估计有点儿难。怕管不住,但是必须改革,这一套管理模式和当前格格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