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完客户,口水都要给我说干了,又是一个涉及挂靠的建设工程案件,向客户解释:何谓实际施工人、挂靠情形下如何主张工程款、因审计条款而长期未结算时如何确定工程价款、管理费和税费如何处理、名义为借款但实际拨付的为工程款如何处理、维权所需的诉讼费用有哪些等一系列内容。
1.在被挂靠单位与总包单位未结算的情况下,但总包单位已经向被挂靠单位支付进度工程款,被挂靠单位未足额支付给挂靠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针对进度工程款是否可以向被挂靠单位主张权利?
2.若被挂靠单位与总包单位后续办理结算,在总包单位支付剩余工程款前,挂靠的实际施工人是否可以越过被挂靠单位直接向总包单位主张权利?
3.被挂靠单位从历次进度工程款中已经扣除的管理费,挂靠人是否可以主张支付;挂靠人另行通过私人账户向被挂靠单位支付的管理费,挂靠人是否可以主张返还?
4.在工程款施工过程中,挂靠人请求被挂靠单位预先支付工程款,应被挂靠单位要求出具《借条》,此时该笔被挂靠单位支付的款项应当认定为借款、还是工程款?
因审计原因,总包单位无法办理结算,客户准备就总包单位已经向被挂靠单位拨付的进度工程款委托我们处理,剩余工程款待审计、结算后再处理。同行问我是不是现在先把合同签了、趁着当事人也在这里,我说明天发电子版给当事人签,因为我们俩今天都实在太累了。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