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铭[超话]##李金铭综艺婆家农户行为涉多项侵权##律师说法#
李金铭十年前录综艺扮演“临时儿媳”,结果这家人到现在还在网上以“婆婆”自居,天天发人家旧照蹭流量,连当年吃剩发黑的饭都留着当纪念物!
咱们翻开民法典好好唠唠这事儿。综艺节目里的“临时儿媳”那是角色扮演,跟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差了十万八千里,说白了就是一份劳务合同附带的表演义务,镜头一关法律关系就终结了。这家人单方面给自己发了一张永久有效的“婆婆资格证”,持续十年在网上编造虚假亲密叙事,这在法律上叫什么?叫虚构事实、混淆视听,妥妥的侵犯名誉权,把人家好好的未婚姑娘硬说成你家儿媳妇,社会评价蹭蹭往下掉。更别说2026年新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把纠缠滋扰明确列为违法行为了,十年如一日的网络捆绑,早就不只是道德层面的不合时宜,是直接踩了行政处罚的红线。
再看法言法语里常说的人格权三件套——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这家人在网上发李金铭的旧照引流,几乎把三件套穿了个遍。节目组当年只授权了播出范围内的影像使用,你私自拿出来发社交媒体赚流量,就是未经许可商业使用他人肖像,构成肖像权侵权。而且持续以亲属身份发布内容,干扰艺人正常生活,侵犯的是生活安宁权,这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畴。我见过一个类似案例,某人长期在网上自称某明星的前任,最终法院不仅判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还发出了人格权侵害禁令,简单说就是一张法律上的禁言卡,你再发一次相关信息,直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罚款拘留一条龙服务。
说到维权路径,李金铭这边其实手上牌挺多的。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对于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人格权行为,可以申请法院签发禁令,不用等打完官司,先让对方删帖闭嘴。同时固定证据报警,适用治安处罚;另案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对方靠蹭流量获取的平台收益理论上都可以作为赔偿计算依据。最重要的是,公众的关注本身就是一种力量,我们每一次理性讨论,都是在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这场闹剧的边界到底在哪儿。
说到底啊,真人秀的核心在于那个秀字,镜头前的“妈”喊得再甜,那也是工作。节目组当年为了戏剧冲突没做好善后隔离,给素人留下了超越剧本的期待,十年前的旧账翻到今天,变成了一场活生生的法律科普素材。
挺好的,至少以后谁再说“我当真了”就能为所欲为,我们可以微微一笑掏出这条微博:来,看一下什么叫法律不承认的亲属关系,什么叫人格权禁令。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