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铭综艺婆家农户行为涉多项侵权##律师说法#
1. 关于“虚构亲属叙事”的法律定性
农户虚构“婆家”身份,将非亲属关系长期伪装成亲属关系,并借此在网络平台发布艺人早年影像、引流蹭流量,其核心行为是捏造事实。名誉权保护的核心是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农户通过编造“儿媳”等身份叙事,实际上是在向不特定的公众传递艺人与其存在某种具有道德或情感关联的不实信息,极易导致公众对艺人品德、社会关系的误解和负面评价,从而降低其社会评价。
该行为符合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持续、公开地捏造并传播虚假身份事实。
损害后果:长期、公开的虚假叙事实质性地损害了艺人作为公众人物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因果关系:农户的虚假陈述与艺人社会评价降低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农户明知“综艺儿媳”仅为节目角色,却长期、主动地进行虚构,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
2.关于“私自发布节目影像”的侵权定性
综艺节目的授权通常具有明确的时间、平台和目的限制。艺人李金铭授权节目方在特定节目期限内使用其形象,并未授权农户个人将影像资料进行二次剪辑、发布并用于商业引流。农户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授权的范围。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农户为“引流蹭流量”而发布艺人早年影像,属于典型的商业性使用,侵犯了艺人的肖像权。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