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蒜
26-06-23 17:34 微博认证:游戏博主

#公司开始上四休三了但降工资#
1.工作时间改变,劳动合同需变更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若用人单位决定改变工作地点、工作时间,采取混合工作制、“上四休三”等工作模式,则需要调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就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变更内容重新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例如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或修改原劳动合同。
2.工作时间减少,用人单位能降低工资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即使用人单位决定执行混合工作制、“上四休三”等工作模式导致劳动者工作时间减少,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才能调整,且约定后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能以只上四天班为由拒付加班fei吗?
如果用人单位实行“上四休三",每天工作8小时,那么劳动者一周仅需工作四天,其他三天均属于休息日而非工作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4.改为“上四休三”后,用人单位可否随意恢复“上五休二”?
如果用人单位已通过修改公司规章制度、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明确了混合工作制、“上四休三”等工作模式,则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要求劳动者恢复“上五休二”。

复盘几个问题:
① 降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降薪幅度应合理,通常fy认为降xin幅度在15%内是可以接受的(未亲测)。超过这一幅度,员工有权要求合理的解释和补偿。
②企业在推行新的工作制度时,应承担起透明和公平的责任。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向员工清晰地解释“上四休三”工作制的实施原因、预期效果以及降薪的具体方案。
③单位履行民主程序后能否决定降薪?
若公司因效益较差而实施降薪,通常须为全员降薪,不能歧视性地调整个别员工的薪酬。对于用人单位履行民主程序后(召开职代会或者与全体职工讨论降薪方案平等协商),是否就可以实施降薪的问题,法院仍存在不同的裁判意见 http://t.cn/AXScBNow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