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发小杀人案未因人格障碍减刑##岳阳发小杀人案进入二审阶段# 【“发小儿杀人案”一审死刑,边缘型人格障碍须负刑责】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发小儿杀人案”一审判决,凶手徐某被判处死刑。不过,6月19日,被害人姐姐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被告人对判罚结果不满,已经提起上诉,预计数月以后,会进入二审审理阶段。
虽然一审判决已经尘埃落定,被害人姐姐提及弟弟的悲惨遭遇,仍然心绪难平。她说,弟弟的发小儿徐某,幼年时因玩炮仗被炸掉几根手指,生活一直失意,弟弟好心让其到自家公司上班,并且介绍对象给对方,不过最终没有结果。徐某便迁怒到别人身上,并将弟弟杀害。她称,凶手在法庭上承认犯罪事实,但是不认为自己有何过错。
被害人姐姐回忆,被告人律师认为徐某“精神有问题”,提交证据申请精神鉴定,一度让家属非常担忧和焦虑:“万一鉴定出个什么结果,判个死缓怎么办?我们家属态度很明确,就是希望判‘死立执(死刑立即执行)’。”最终鉴定结果为“边缘型人格障碍”,认定其负完全刑事责任 。“结果出来以后,我们才安心,就是有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姐姐说。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昊宸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不乏一些人为了逃脱罪责,把“精神问题”当作一种辩护策略,在涉及凶杀的刑事案件中,要求对当事人进行精神鉴定并不鲜见。http://t.cn/AXSctnB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