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姝芩
26-06-23 17:07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广州一餐厅当众宰杀野猫被立案#
餐饮大厅是公共就餐区域,明文禁止屠宰动物。野猫来源不明,携带弓形虫、寄生虫、多种人畜共患病病菌,现场宰杀血迹飞溅,极易污染餐桌、地面、餐具、食材,形成严重交叉污染风险。
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经营者对店内全部经营环境、员工行为负有主体责任,不能以“临时工、钟点工个人行为”切割责任——门店缺少员工行为规范、现场巡查、卫生管控机制,管理存在重大漏洞,监管部门立案完全合理合法。即便店内未售卖猫肉,在就餐区实施血腥屠宰,已违反餐饮场所环境卫生操作规范。
门店员工选择就地宰杀野猫,侧面反映部分经营者、普通人不知合规处置流浪动物的渠道。遇到流浪动物滋扰,正确方式是联系物业、社区、动物救助机构,而非私自暴力捕杀;各地也应完善流浪动物TNR(抓捕-绝育-放归)机制,减少私自捕杀乱象。

发布于 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