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子酒店涉228起商标侵权案# 【#律师称橘子宾馆有较大侵权风险# 营业执照通过也不代表商标侵权豁免】近日,河南平顶山一家橘子宾馆被连锁酒店品牌“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桔子酒店”)起诉侵权索赔10万元一事引发网友关注。
据媒体报道,橘子宾馆的老板冯女士表示,该宾馆2017年8月取得合法登记,最初仅10间房,现扩至16间,房价60至100元不等,是一家平价宾馆。冯女士回忆,注册时提交多个带“悦”字的名字均因重名被驳回,后来因大儿子喜欢吃橘子,便随口提议“橘子宾馆”,顺利通过注册。她强调,自家宾馆从未使用与桔子酒店相似的图文、Logo或装修风格。
6月23日,@经视直播 记者联系上冯女士的丈夫。其表示,2017年注册时平顶山尚无连锁的桔子酒店,直到2024年,桔子酒店才在当地开店。“我们价格不一样,装修风格也不一样,告我们侵权、赔10万,接受不了。”他透露,自己在外务工,妻子在家带孩子并经营宾馆,目前已聘请律师,案件于6月25日开庭。
据了解,“桔子酒店”隶属于华住集团。华住会客服回应称,经研判,橘子宾馆在名称及预订平台宣传内容上与品牌存在相似之处,可能给部分消费者带来不便。索赔并非最终目的,而是希望减少因名称近似给入住顾客带来的困扰。他们表示此前已主动与宾馆负责人沟通,表达了协商解决的意愿,并希望通过平等对话找到兼顾消费者与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兴剑分析指出,“橘子宾馆”在法律层面面临较大侵权风险。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商标侵权认定要同时满足三点:同种服务、标识近似、容易导致混淆,在本案中均可能成立。双方均为酒店经营,服务品类完全重合;“橘子”与“桔子”读音一致、词义相同、字形差异微小,司法实践中法院不以字形细微差异否定近似关系,而是重点考量消费者认读习惯与混淆可能性;被告在门头、线上平台等场景使用“橘子宾馆”字样,属于识别服务来源的商标性使用,而非单纯的企业字号备案;加之桔子酒店的品牌知名度,消费者极易误认两者存在关联,混淆后果成立。
企业名称核准与商标注册分属两套独立体系,营业执照通过不代表商标侵权豁免。律师建议,筹备酒店、餐饮等实体前应优先检索,再注册商标,切勿利用同音、形近或同义汉字“擦边”知名品牌;核心品牌名称须同步申请商标注册,形成权利闭环;若已陷入同类诉讼,最优方案是尽早停止使用近似名称、下架线上侵权内容,并积极协商调解以压低赔偿金额。
记者从企查查获悉,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涉及可查司法案件340起,其中228起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2024年,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审结一起类似案件,被告在其民宿入口、大厅墙面及网络平台上使用了“桔子酒店”“橘子酒店”等字样,法院认定“桔子”与“橘子”虽字形不同,但发音及指向均相同,构成实质性近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最终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1万元。同年,宁夏灵武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被告“橘子酒店”在门店及网络平台突出使用了相关标识,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http://t.cn/AXScWL1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