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餐厅当众宰杀野猫被立案#
门店在就餐公共区域违规屠宰动物,极易造成病菌、血液污染就餐环境,触碰了餐饮卫生底线。
野猫来源不明、未经检疫,存在携带狂犬病、弓形虫等病原体的重大风险,违反食品安全管理与动物防疫相关法规。
是否存在用猫肉冒充其他肉类的食品安全欺诈风险,未经检疫的肉品流入餐桌?
当众宰杀伴侣动物不仅冲击公序良俗,让食客产生强烈心理不适,更可能传播人畜共患疾病,严重破坏公共卫生。
《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或来源不明的肉类;猫不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内,无合法屠宰检疫规程,任何形式的餐饮场所宰杀处理均构成违法。
《动物防疫法》:禁止屠宰、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血腥行为,扰乱公共秩序,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http://t.cn/AXScWo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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