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半男童被生父女友踢死##律师说法#
广东开平,一岁半男童被生父同居女友郭某长期掐打、三次猛踢腹部,肝脏、胰腺、肠道破裂身亡。
案发一个月后,生父单方给施暴者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生母明确反对:不认可,不同意。
三个法律问题,一层一层说。
第一,这份谅解书有没有完整的从轻效力?
没有。
刑事谅解书是酌定量刑情节,不是免罪符。被害幼童的父母均为法定近亲属,生父单方出具、生母明确不认可。这不叫被害方整体谅解,这叫部分近亲属的私人表态。
法院在量刑时,这份谅解书的从轻效果会被大幅削弱,甚至不予采纳。
公诉案件不靠家属意志决定追不追诉,但家属态度影响量刑,只有一半的谅解,便只能打一半的折。
第二,长期虐待叠加致命伤害,怎么定性?
检察院目前以故意伤害致死起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从重情节密集,施暴对象是无自保能力的婴幼儿、长期反复施暴,捏、掐、打是日常,三天内三次脚踢腹部是致命一击,最终肝、胰腺、肠多器官破裂。
这不是一时冲动失手,这是持续暴力叠加致死后果。
量刑起点不会低。
第三,生父说签谅解时不知道孩子是被踢死的?
起诉书已载明孩子系左季肋部和腹部遭巨大钝性作用力致死。孩子后脑勺有瘀伤、肚子胀得像皮球,这些伤情作为直接抚养人你看不见?
不知情情况下出具的谅解,本质上不是建立在充分了解案情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
何况,现在你知道了,你撤不撤回?
最后说一句。
这个案子里最让人难绷的,不是施暴者的残忍。
是一个父亲,在孩子被踢死后一个月,选择站在施暴者那一边。
没有任何人有资格替一个被虐杀的孩子说原谅。
不管你是谁。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