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40年大事记(4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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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6年6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科内设立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
2. 199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
3. 1991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检察厅设立少年犯罪检察处。1992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认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的通知》。
4. 199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共青团中央部署在全国检察系统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首批命名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等5个省份9个基层检察院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5. 200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并分别于2007年1月、2013年12月进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