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不立不裁”之三
倪君向江苏省高院递交信访申诉材料,省高院涉诉信访办出具转办函转交南通中院处理。这份转办文书本身多处存在法定公文缺陷:文号格式不规范、内设科室无权向下级法院发正式公函、无案件案号与附件清单,文书效力存疑。
而南通中院收到上级转办的起诉材料后,依旧延续“不立不裁”违法操作:针对多起分属不同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的独立行政行为起诉,既不依法登记立案,也不出具法定不予立案书面裁定书,仅以简易方式退回全部起诉材料。
多起诉求对应完全独立的行政行为,本应分案审查处理,该院却笼统粗暴认定为重复起诉,随意套用一事不再理规则,刻意混淆不同行政法律关系,以程序手段变相剥夺公民法定行政诉讼起诉权,立案环节程序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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