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建国两个半世纪#《独立宣言》的签署者之罗伯特·特里特·佩恩(1731年-1814年)
在马萨诸塞的四位《独立宣言》签署者中,罗伯特·特里特·佩恩今天的知名度或许不及约翰·汉考克、约翰·亚当斯和塞缪尔·亚当斯,但他在美国建国过程中同样留下了永恒的印记。
1731年3月11日,佩恩出生于马萨诸塞的波士顿。他父亲原是一名牧师,后转行经商。其家族血统可追溯到五月花号船上的定居者斯蒂芬·霍普金斯。他14岁考入哈佛学院,18岁毕业。在最终投身法律事业之前,他曾尝试过多种职业,其中包括教书、传教,甚至还去格陵兰岛捕过鲸。1761年,他迁居汤顿,成为了一名受人尊敬的律师。
佩恩在法律界的声望与他的对手约翰·亚当斯一同上升。1770年,两人在波士顿惨案审判中狭路相逢:佩恩作为检察官起诉英国士兵,而亚当斯则担任辩护律师。经过六天的庭审,佩恩输掉了这场官司。
尽管败诉,但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却为他赢得了广泛认可。1774年,佩恩当选为大陆会议代表。1776年,他在《独立宣言》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此后不久,佩恩当选为马萨诸塞众议院议员,并担任议长,参与起草了州宪法。他出任了该州首任总检察长,其处理的最著名的案例是起诉谢伊斯叛乱的参与者。1790年至1804年间,他担任马萨诸塞最高法院法官。
晚年,佩恩参与共同创立了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他于1814年逝世,享年83岁,葬于波士顿的格兰纳里公墓——这里也是当年波士顿惨案遇难者的安息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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