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志愿规划却不听考生意愿#【#花6680元报志愿买来1年复读#】#高考成绩#2024年,江苏某高三学生家长王某与郑州某教育公司签订《志愿填报专家规划团咨询服务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为其孩子提供高考志愿规划、填报专家一对一咨询服务,服务费为6680元。协议明确约定,该公司应根据考生高考成绩、自身条件、家长意愿及国家招生政策,制定科学合理的志愿填报方案,并对高考志愿填报提供“全程咨询、辅导”“量身定制”“说明阐释”等服务。
服务过程中,王某在该公司的《志愿规划信息确认表》中明确表示,考生能接受的城市为“本省核心城市”“偏远院校层次高的可以接受”。
高考成绩公布后,王某和该公司的高考志愿规划师就志愿填报问题多次在微信群中沟通。在该公司最终提供的志愿填报方案中,一所不符合考生地域选择要求的某偏远地区二本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被排在相对靠前的位置,其他符合考生意愿的江苏省院校排在靠后位置。
王某曾多次在微信群中反映沟通不畅、高考志愿规划师回复信息不及时等问题,并表示“如果高考志愿规划师忙不过来,请及时告知,我们要立刻想其他办法”。
最终,考生被某偏远地区二本院校录取。因不满录取结果,考生选择复读。王某认为,某教育公司未能按约提供“量身定制”“说明阐释”等服务,构成违约,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服务费并赔偿考生复读费等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某教育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提供了志愿填报方案,该方案经考生家长确认,且考生也被该方案中的高校录取,无法认定某教育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话筒]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本案中,某教育公司的高考志愿规划师在沟通回应、方案说明及确认家长核心意愿方面,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确实存在沟通不畅、对提供的志愿填报方案解读不到位等违约情形。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综合考虑案涉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某教育公司的违约程度等因素,法院酌定某教育公司退还服务费5000元。考生复读产生的费用与该公司的履约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