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未领证男方分手后要求还彩礼# 举办婚宴、同居生活,却未办理结婚登记。分手后,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2019年5月,兰某(男)与李某(女)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23年2月,二人在兰某的老家举办婚宴。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两人开始同居生活。 然而,这段“婚姻”只维持大约一年。同居期间,两人未生育子女,因性格不合频繁爆发矛盾。兰某抱怨李某隐瞒二次婚史、不参与劳动;李某则指责兰某办完婚礼后拖延登记,称其行为是“骗婚”。 2024年2月,李某搬离双方共同住所,二人正式分手。 分手后,兰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7.2万余元彩礼。这笔钱中,有6万元是兰某在2023年1月27日至2月4日(即筹办婚礼前后)通过银行账户分7笔转给李某的,每笔转账记录中都备注着“彩礼”二字。另外的1.2万余元则是同居期间兰某支付的部分生活费用 http://t.cn/AXStE8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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