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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一物业违规加收电费并违规分摊办公支出被罚】

2025年7月11日,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检查发现,宿豫区某物业在电费外加收其他费用,并将物业正常办公支出费用在公共收益资金中分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6880.03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来源:宿迁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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