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半男童被生父女友踢死#一个1岁半的孩子,被生父同居女友三次猛踹腹部致死,而他的亲生父亲,第一反应是直接火化遗体,转头还给凶手写了谅解书——这事儿,搁谁听了不气得发抖?#律师说法#
法律上任何涉及婴幼儿的暴力案件,都是从重打击的对象。一个完全无反抗能力的1岁半孩子,肝脏、胰腺、肠全部破裂——这是多大仇多大恨?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死”起诉,家属坚持认为该定“故意杀人”,这个争议怎么理解?法律上,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的区别,核心在于主观故意——郭某作为一个成年人,连续三次猛踹婴儿腹部这种要害部位,对致命后果“应当预见”却放任发生,这在法律上完全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特征。我倾向于认为,罪名问题,法院应该会审慎考量。
但真正刺痛公众神经的,是生父的“神操作”。案发后他第一时间要火化遗体,等于差点把最关键的证据毁掉——要不是生母赶到报警,这案子可能压根走不到追责这一步。更离谱的是,一个月后他应凶手律师请求出具刑事谅解书,说“对方不是故意伤害”。你一个做父亲的,孩子被活活踹死,你不追责也就罢了,居然替凶手开脱?这份谅解书,生母坚决不认,法律上属于“被害方内部意见严重对立”,法院量刑时不会给予完整从宽评价。
再说生父自身的责任——工友早提醒过他孩子身上有瘀伤,他却当耳旁风。监护人明知同居者虐待孩子却放任不管,法律上这叫不作为的共同犯罪,不是“家务事”。
最后说句重的:这个案子如果最后量刑不能让公众感受到正义的分量,那伤害的不仅是这个已经破碎的家庭,更是整个社会的法治信仰。 http://t.cn/AXSto7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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