觞深之渊
26-06-23 10:56

清人文集又一桩奇怪命案。以作者当时的验尸知识,他敲定不了结论,可能猜得差不多符合真相,不知道现代知识是否能解释。他遇到一件案子,说四人乘船贩鸭,到村东八十里的东平墟上卖鸭子,在村外沙坦,距离涌口不远处,船沉人亡,死者身上都有伤痕。而近乡有三人拿着鸭子卖,死者家属认出来是他们的鸭子,盘问他们鸭子来源,三人说从东平回涌口,石上捡到的。于是家属指控三人劫杀,前任守令相验通报,严审未结,轮到作者接手。
后面简要介绍一下,之前验尸结果,尸体上都是四五寸圆圈状伤痕,脖子上有八字不交的绳索痕。如果是棍棒戳伤,这个直径太离谱了,真碗口大的棒子。如果用棒子打的,干嘛还要勒死,勒死怎么八字不交。
然后是案发地点,作者看文字以为是村口河流沙滩[允悲]现场一看是大海浅滩,涌口是小港口………作者震撼于案卷里居然一个字不提海。案卷里说的石头,是浅海处石笋一样的乱石堆暗礁。如果水涨淹没过乱石堆,就可以从上面贴岸边船行回村,如果水退,就要从乱石堆外面绕行数里。
尸体是在石堆缝隙沙泥中发现的,船是在涌口东数丈找到的,所谓船是长一丈四五尺,宽三尺。鸭子是在乱石堆稍平坦处找到的。再审问原告被告,才知道事发当天有大风,死者先乘船回去,被告等风停才回。
作者推断,当天死者们先回遇到大风大浪,在乱石堆暗礁处落水,伤痕是掉下去后船橹绳索暗礁之类造成的。被告们在风定后才来,是看不到水下乱石堆的尸体的,不知道刚发生了啥,只看到了鸭子。
作者审查被告三人面貌并不凶恶,就是普通百姓,而且三人劫杀四人,一个都没逃脱不合常理。而且有80里水路可下手,何必到村口二里地才下手。而且劫得鸭子后,怎么敢就在附近卖呢。
最后反正死者家属联名申请结案,不再告那三人。作者到最后也没搞清楚死者死因是什么。但那三人应该是无辜的。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