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女警为救跳楼轻生者牺牲##读书笔记##名人名言##阳光信用 每日一善#
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写道:"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 这句话两千年来一直被用来安放英烈的分量——但当这座"泰山"压下的是一个年仅三十岁、再过几天就要过生日的活生生姑娘,你就很难只用一句"重于泰山"来收束内心的复杂情绪。
事情经过并不复杂,却每一步都让人揪心。6月18日下午,包头青山分局自由路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站在高楼外侧狭窄平台上欲跳楼轻生。副所长陈佳鑫——从警十年,待过特警队、刑侦大队、社区所,见过太多人间狼狈——立即带队赶到。当事人情绪崩溃,因长时间站立身体摇晃,随时可能坠落,而救援气垫还没铺完。危急关头,陈佳鑫从窗户翻出,跃向平台,想够到那个人。意外发生,她没能回来。
轻生者最终被后续救援力量拉了下来,活着。陈佳鑫的生命永远停在了30岁。
这就不可避免地把那个堵在很多人喉咙里、说出来显得"政治不正确"的问题推到台前:一个执意求死的人,值不值得另一条命去换?
我的答案是:生命不能用"配不配"来标价——今天站在楼沿上的是一个深陷绝望的人,不是什么该被审判的罪人,自杀本身也不是犯罪,他/她的命同样是一条命。警察宣誓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陈佳鑫那一刻的纵身一跃,不是算计出来的,是职业信念压过了本能恐惧,这恰恰是她伟大之处。
但"值得"的追问不该指向轻生者,而该指向我们这套系统:为什么基层民警常常要在装备未到位、专业危机谈判未介入、心理干预机制滞后到"人已经站上窗台"的真空里,被迫做生死抉择?陈佳鑫用肉身填的那个缺口,本该有预案、有器材、有谈判专家、有联动的心理健康急救链来守。她用三十岁回答了属于她的那道题——剩下的,该社会来答了。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