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称遭男子强奸警方不予立案#http://t.cn/AXStyiJ7
不管办案过程有多少争议,有一条法律底线是绝对不能模糊的
明确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一律以强奸罪论处。13岁的孩子,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同意”的能力,这不仅是生理上的未成熟,更是心智上的被保护对象。
所以,当听到“证据不足”和“建议调解”时,那种荒谬感才如此强烈。
公诉案件岂能私了?嫌疑人在报案后还能接触并威胁受害人,这种程序上的疏漏比案件本身更让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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