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广玉
26-06-23 09:32 微博认证:媒体人 2024微博新锐新知博主 科学科普博主

说下靠谱老王将来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调查组一旦出结论,这3个品牌没有检出甲酰胺,那么老王的麻烦会很大,先说一点,他个人挂出来的不承担法律的声明是无效的,无论对于民事还是刑事,都不会有任何帮助。

民事上,构成名誉侵权基本跑不掉,无非根据各种情形来评估赔偿多少,老王倾家荡产的可能性很大。

只是倾家荡产成老赖算是比较理想的结果,因为还可能有刑事的风险。刑事上可以损害产品声誉罪进行调查,造成的损失金额足够了,其中比较有争议的点在于是主观故意的散布不实信息,还是过失行为。

界定这点,我认为取决于“非标检测的结果可能不准确”这一点,老王的知晓程度如何。也就是说,如果他很清楚非标检测不准确,也清楚自己的试验方法和检测结果不准确,但仍然散播,并向记者介绍,那么就可能构成主观故意。

这一点的调查将会有点复杂,但是有一个关键的点,就是调查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那个团队向他转让技术专利时,有没有告知这点,即这种技术并不适用于检测甲酰胺——并不一定需要清晰载明甲酰胺,而是在功能性质描述中有排除甲酰胺这类特征即可。调查范围包括合同以及交流证据。

如果大连那边交代很清楚了,按照老王的知识背景,那么他有认识到这个仪器检测甲酰胺不准确的认知水平,却仍然去检测并在小某书散布,那么就很可能构成主观故意。

另外,老王和记者交流的全部信息,也可以用于辅助证明老王是否为主观故意。

我个人认为,以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老王构成主观故意的可能性是有的,但不能说绝对。

老王在之前迟迟不供出大连化物所,当然也是怕牵连那边,但是被“手搓质谱仪”的猜测逼得没办法,只能说出来。但是大连化物所哪能接这种锅,必然光速要求老王清晰澄清两者在功能性质上的区别,人体呼气检测,无论是否足够准确,和在产品中呼气检测当然在原理和应用上不同,法律要求也不同。

另外,老王编造医生身份,有可能会成为非常重要的辅助证据,证明是有意行为。

至于报社那边,无论核查出什么结果都没事的了,毕竟央媒亲儿子,不能告不能查,如果能主动道个歉,那就已经是中国新闻史上破天荒的事。

当然,如果有利益关联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内部处理应该是会有的,负责审核的副主编可能会降级,再扣点绩效,记者还是会继续当的,差不多就行了。

顺便提醒下老王,你已经没太多时间和自媒体调情了,赶紧想想怎么应对企业法务吧。

发布于 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