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案例 | 超退休年龄农民工 就餐途中遇车祸,应当认定为工伤
陈万宏 律师路上
基本案情
席某花系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受北京某科技公司聘用,签订劳务协议担任种植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2022 年 10 月 27 日中午,席某花结束工作后,搭乘同事车辆从工作园区返回单位宿舍就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交管部门认定其无需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席某花家属向海淀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该科技公司不服结果,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认定。一审、二审法院相继审理,最终均驳回公司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结论。
裁判要旨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作原因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员工返回宿舍就餐属于正常生理需求,该行程视为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与履行工作职责直接相关。
劳动者在此期间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此外,用人单位主张不构成工伤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说法
依据相关司法答复及《工伤保险条例》,超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受聘务工,同样享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员工合理就餐往返路线,属于履职空间的延伸,不能单纯按普通上下班途中界定。
提醒各用工单位,聘用超龄农民工仍需落实安全保障义务,若否认工伤,务必及时搜集证据举证。广大超龄务工人员,因工作及合理履职延伸范围内受伤,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