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林区检察
26-06-23 09:05 微博认证: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官方微博

#林检普法# 今天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