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宾馆老板问一个字相同也侵权吗#
最近河南平顶山一家叫“橘子宾馆”的小旅馆,被连锁品牌“桔子酒店”起诉商标侵权的事引发了不少讨论,案子6月25号刚开庭,目前还没出正式判决。原告称“橘”和“桔”读音、含义完全一致,属于近似商标,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还按自家营收标准算了8年共计584万的损失,最终索赔10万元。
但宾馆老板表示,自己2017年开店取名只是因为大儿子爱吃橘子,此前根本没听说过桔子酒店;自家仅16间客房,房价只有60到100元,客群都是附近的工人和学生,也没模仿对方的logo与装修风格,完全不存在混淆的可能。
这事也折射出几个现实问题:工商核名和商标注册是两套体系,很多小商户开店很容易无意间踩中商标的坑;还有通用的水果名称,该不该被单个品牌拿来垄断维权?不少网友也觉得这是大品牌的“碰瓷式维权”,有点以大欺小的意味。
我个人觉得,商标侵权的核心从来不是差几个字,而是会不会真的造成消费者混淆。两者价位、定位、客群差距极大,老板也没有攀附商誉的主观意图,真要认定侵权,法律依据其实并不算充分。#跨界破圈热点共创##热点观点##参与智搜内容共创赢激励##微博热点优质创作者计划# http://t.cn/AXS5FSEj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