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高2333
26-06-23 08:55 微博认证:情感博主

#橘子宾馆老板问一个字相同也侵权吗##无尽夏夏子[超话]#
法律角度

1. 行业完全一致(最基础前提)

华住旗下桔子酒店早已在商标第43类(酒店、住宿、宾馆)注册完整商标,你开的宾馆和对方属于完全相同的服务行业,天然满足侵权比对前提。

2. “橘”和“桔”法律上直接认定为近似文字(本案关键)

商标近似判定看音、形、义三点:

- 读音:全是jú,100%同音;

- 含义:指代同一种水果,语义无任何区别;

- 司法判例:全国多起同类案件中,法院均认定“橘/桔”属于实质性近似字。
简单说:法律不把它当成“两个完全不同的词”,只会视作同个词换异体字。

3. 门头、线上店名属于「商标性突出使用」

只要你把橘子宾馆放大印在门店招牌、美团/携程店名、宣传海报上,就属于《商标法》定义的商标使用行为;
哪怕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合法办下来的,工商字号 ≠ 商标专用权:工商局只查本地有没有重名,不会检索全国注册商标,注册通过不能对抗在先商标权。

发布于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