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满满老师
26-06-23 02:05 微博认证:头像本人

王先生提车后准备缴纳购置税时,才被销售临时告知税费会大幅上浮,原本合同标注一万四千余元的购置税款几乎要翻倍,巨大的成本落差让他难以接受,当初冲着库存清仓低价购车的喜悦,全部变成和4S店协商的矛盾,门店只给出等待沟通结果的答复,没有明确给出税费差额由谁承担的方案。

这款揽胜极光L官方指导价接近43万元,王先生和门店敲定全部落地打包价165481元,其中拆分出车价、贴膜、行车记录仪、保险以及预估购置税一万四千多,五月底敲定价格、六月初付清尾款顺利提车,车辆开出门店不久,销售就打来电话提醒暂缓办税,理由是开票成交价远低于税务系统核定的合理区间,系统不会按照发票金额计税,需要抬高计税基数,直接推高整体税费支出。

他多次和门店沟通解决方案,心里有两种诉求摆在前面,要么门店承担多出的购置税,要么退还贴膜、记录仪的加装费用,实在协商无果就申请退车,4S店方面只回应车型属于多年积压库存,清仓降价是行业常规操作,目前正对接税务部门沟通认定标准,暂时无法给出明确处理方案,双方暂时处于僵持状态。

很多消费者以为购车发票写多少价格,购置税就按这个数字计算,却不清楚《车辆购置税法》第七条的硬性规定,申报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应纳税额。税务系统会留存每款车型长期市场交易均价作为参考基准,这款车指导价四十余万,十六万余元的成交价格差距过大,即便属于库存打折,税务机关也会审慎核查低价的合理性,不会直接采信票面金额计税。

合法的低价售车并非完全不能被认可,法规里明确库存超三年、长期滞销折价属于正当降价理由,门店本应提前测算税务认定标准,提前告知消费者存在税费上浮的风险,而不是签订合同、收取全款提车后,才把额外成本风险转移给购车人。销售手写的报价明细里清晰标注了固定购置税金额,这份报价单属于双方购车合同的组成部分,门店等于事前作出税费金额承诺,事后税费增加,门店存在未尽告知义务的违约情形。

消费者和4S店订立购车买卖合同,双方都要完整履行告知义务,门店作为专业销售机构,应当清楚车辆购置税核定规则,有责任提前测算低价开票可能产生的税费变动,提前向消费者披露风险。门店只宣传超低购车价,刻意回避税务核定带来的额外支出,没有履行经营者的如实告知义务,王先生有权依据合同主张权利,要求门店兑现报价单里的税费承诺,补足多出的购置税差额。

如果门店始终无法和税务部门沟通达成按发票计税的结果,王先生也可以通过协商、投诉两种途径维权,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报价单、聊天记录、购车转账凭证,举证门店事前隐瞒税费风险、承诺固定购置税,监管部门会督促经销商给出补偿方案;若协商不成,可凭完整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门店承担因未尽告知义务产生的额外税费损失。

库存车大幅降价是当下燃油车市场普遍现象,但低价购车不代表消费者要承担商家忽略政策规则带来的损失,法律既允许经销商合理折价清库存,也约束经销商必须完整披露购车全流程成本。这件事也给准备抄底打折燃油车的购车人提醒,签订购车协议前,务必让销售书面确认购置税核算标准,明确如果因成交价过低被税务核价,多出的税费由哪一方承担,提前划定责任边界,避免提车后出现额外成本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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