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从香港潜逃至深圳的涉案人员被内地公安抓获、移交港警的消息公布后,不少人以为跨过两地边界就能躲开追责,这次跨境联合抓捕直接打破了这类侥幸想法,团伙里负责策划、接应的核心成员全数落网,也让大众看清两地协作打击跨境犯罪完整的法律流程。
6月18日凌晨零点,香港机场三号停车场的监控拍下完整作案画面,36岁男子刚从印尼运回六公斤金条,准备驾车离开时,三名蒙面歹徒持刀冲上前,砍伤他的手臂与大腿,抢走价值约七百万港元的金条后,乘坐提前备好的七座车辆快速逃离。
受害人忍痛自行报警,救护人员到场处理伤口后将其送医,警方封锁现场提取刀具、血迹等物证,依托全城监控系统仅十二小时就梳理出整个犯罪团伙的人员脉络,查实这是一场提前掌握受害人航班、停车位置的预谋抢劫,团伙内部还有专人通风报信、采购凶器、提供接应车辆。
香港警方最先在本地抓获七名涉案人员,后续排查情报时确认,另有四名团伙成员作案后立刻偷渡进入内地藏匿,办案单位第一时间整理人员身份、作案证据等线索,按照两地警务协作机制通报深圳公安。
当地警方迅速锁定四人藏身地点并实施抓捕,6月22日下午依规完成移交手续,四名嫌疑人随即被香港警方以串谋行劫罪名扣查,至此该案累计已有十三人被捕,幕后策划、现场行凶、通风报信的骨干基本全部归案,只是被抢走的金条至今仍在追查之中。
很多人不了解内地与香港针对跨境刑事案件的协作规则,误以为嫌疑人逃到内地就能脱离香港司法管辖,实际上两地长期存在成熟的警务移交安排。
本次四名嫌疑人全部为香港居民,全部犯罪行为发生在香港境内,依照属地管辖原则,案件完整审判、定罪量刑的管辖权归属香港司法机关,内地警方的抓捕、移交,是履行协作义务,不会在本地对其作出刑事判决,只会配合完成人员控制后移送港方处理。
香港本地法律对这类持械抢劫设置了很重的处罚标准,根据当地盗窃罪相关条例,串谋抢劫且使用刀具伤人、涉案财物数额巨大,罪名成立后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团伙成员分工不同,对应的指控也会区分,现场持刀伤人者、幕后组织策划人员会被以串谋行劫为主控罪名,负责提供车辆、通风报信、协助藏匿赃物的从犯,还会叠加协助罪犯、使用虚假文书等额外指控,法院审判时会按照各人在犯罪里起到的作用区分主从犯,分别裁量刑期。
内地相关法律也能对这类跨境犯罪形成双重约束,即便涉案人员躲在内地,只要作案行为符合两地都认定的严重暴力犯罪范畴,公安部门收到协查通报后,有义务开展抓捕工作。
如果嫌疑人存在在内地藏匿赃物、洗钱变卖金条的行为,内地司法机关可单独针对这部分衍生犯罪开展调查,不会因为主案发生在香港就放任相关违法活动,赃款赃物的追查工作会同步在两地推进。
团伙里多名嫌疑人年龄仅十六至二十五岁,部分带有涉黑背景,这一细节也能看出法律对未成年涉案人员的特殊处置规则,即便未满十八周岁,实施持刀抢劫这类严重暴力犯罪,依旧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法院量刑时会结合年龄从轻考量,但不会免除刑罚,抱有年纪小就能轻罚、逃去内地就能销声匿迹的想法,最终都会落空。
两地同步开展追查赃物的工作,也对应完整的民事追偿路径,受害人除了等待司法机关追回金条,若赃物已被变卖无法找回,庭审阶段可提出财物损失追偿诉求,团伙所有参与人员需要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名下房产、存款等资产都可用于赔付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与财产损失。
这件事也给跨区域流动人员敲响警钟,暴力抢劫、巨额财产类犯罪不存在所谓的“避险区域”,内地与香港的警务协作渠道始终保持畅通,任何试图依靠跨境潜逃躲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最终都会被两地执法机关联手击破,预谋暴力掠夺他人财物,无论分工、无论逃至何处,都要承担对应的刑事与民事双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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