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满满老师
26-06-23 01:44 微博认证:头像本人

法院判决书公布后,网络评论区却出现大量指责受害者的声音,有人质疑她不该远赴异性护工家中接受照料,甚至将侵害发生的缘由归结到她自身选择上,这些片面言论让本就承受身心重创的渐冻症女子再次陷入舆论煎熬,也让更多人看清,受害者有罪论依旧会在性侵类案件里反复出现。

全身肌肉逐渐失去控制、仅有头部能轻微转动的她,多年来独自扛着罕见病带来的全部煎熬,日常翻身、擦洗、进食都需要旁人全程协助,不愿长期消耗家人的精力与积蓄,才联系十年前相识的陈某,约定每月支付四千元护理费,前往对方家中接受长期照护。陈某起初以共同申领低保为由提议结婚,她只应允观察一年再做决定,等到看清对方照料敷衍、处处算计,明确划清雇佣与婚恋的边界后,陈某的态度彻底失控,借着她完全无力躲闪的处境屡次实施侵害。

客厅用于记录日常的监控完整留存下事发全过程,护理间隙陈某会隔着衣物触碰她的胸部,强行凑近亲吻面部,她只能扭动头部、微弱哭喊表达抗拒,对方仅仅担心邻居听见才暂时停手。她没有立刻报警,一是不愿让远在家乡的亲人承受这份难堪,二是彼时身边没有其他可靠照护者,一旦撕破脸便无人打理起居,直到转至专业养老院、拥有安全庇护空间后,才在朋友协助下提交监控、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报警,最初她只想要一句正式道歉,对方拒不配合才走上司法途径。

很多旁观者会纠结她选择异性护工、曾商议结婚的细节,下意识认为她的行为存在疏漏,可这样的评判完全忽略渐冻症患者真实的生存困境。重度失能病患的日常护理需要极大体力,男性护工在搬动、翻身等工作里确实存在客观优势,选择谁提供照护是她的合法权利,这份选择权从来不能成为他人实施侵害的借口,法律层面也不存在“自身选择不当就要承担被侵害后果”的规定,所有违背个人意愿的身体侵犯,责任都应当完全归于施害一方。

办案法官在判决中清晰界定了罪名成立的核心依据,陈某利用被害人患病丧失反抗能力的特殊弱势,实施触碰、亲吻等私密接触行为,即便没有暴力推搡、言语胁迫,这种客观上无法挣脱的处境,也属于刑法规定的强制手段,完全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并不会因为受害者没能激烈反抗就减轻定性。最终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二年,是综合陈某主动到案自首、赔偿三万元取得谅解、全程认罪认罚多重法定从宽情节作出的裁量,缓刑不等于免于刑事处罚,这份犯罪记录会永久留存,对其后续就业、从业形成长期约束。

普通人容易混淆缓刑与无处罚的边界,也容易因情理感受质疑量刑尺度,但司法裁判必须严格依照法条规定,自首、被害人谅解均是法律明确要求考量的从轻情节,法官不能随意舍弃。同时案件也清晰区分民事与刑事两条追责路径,陈某的经济补偿是对被害人人身、精神损害的弥补,刑事判决则是对侵害行为本身的惩戒,二者互不抵消,即便达成谅解,司法机关依旧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守住了弱势群体人身权利的保护底线。

网络上随意揣测、苛责受害者的言论,本质是模糊加害与受害的责任边界,这类言论会阻碍同类案件受害者鼓起勇气维权。不少遭遇类似侵害的残障人士,会因为害怕舆论指责选择隐忍,无形中纵容施害者反复作案。治安相关规范同样约束网络发言,刻意歪曲案件事实、发布污名化受害者的不实评论,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众看待此类案件,应当优先将目光放在惩戒施害者、完善照护监管上,而非对无力自保的受害者百般挑剔。

这件事也暴露出居家私人照护领域监管的空白,非机构护工缺少统一的背景审查与行为约束标准,病患在封闭私人空间里极易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法律层面除了事后刑事追责,也在逐步完善事前防范机制,多地开始推行护工从业备案、入户护理全程留痕等管理办法,从源头减少利用照护信任实施侵害的空间。每一位失去行动能力的病患都享有完整的人格与身体自主权,任何人都不能借着照料的便利突破法律底线,舆论更该给予受害者包容与尊重,避免二次伤害叠加原本的生理创伤。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