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观察
26-06-22 21:14

长治县雄山煤炭公司超量采水被查被罚

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
决定书文号:(长上)水罚决字﹝2026﹞第1号

违法事实:在2024年度生活取水量超过取水许可批复的水量。处罚金额:9.00万元,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的规定。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的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处罚单位:长治市上党区水利局处罚日期:

2026-06-01

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03-05,法定代表人为宋福忠,注册资本为98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110871931K,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西火镇西蛮掌村,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经营范围包含:煤炭开采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发布于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