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代理被告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下周要开庭,所以今天下午去东莞的客户单位作最后的沟通。
交流效果明显,目前看来不侵权抗辩已比较充分了。
最关键是,原告即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阶段的意见陈述相当于给我方助攻,实际已明显排除了等同侵权的可能性。[耶]
附图是返回时拍的。
发布于 广东
有一个代理被告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下周要开庭,所以今天下午去东莞的客户单位作最后的沟通。
交流效果明显,目前看来不侵权抗辩已比较充分了。
最关键是,原告即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阶段的意见陈述相当于给我方助攻,实际已明显排除了等同侵权的可能性。[耶]
附图是返回时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