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娇姐
26-06-22 18:28 微博认证:律师 法律博主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现场起草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关键条款没写明白,有明显的歧义。
在双方离婚几年后,就这个歧义,甚至可以说,就是那么几个字,造成了巨大的争议,打起来数个官司。

我们不能指责当事人舍不得钱请律师起草协议书,这个是当事人那时候的自己的选择。
我们也不能指责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毕竟人家没有义务帮离婚人员仔细考虑、设计条款,只是办离婚手续单纯要有这个东西。

娇姐就是觉得很可惜,说这是文字游戏也好,法律逻辑和术语也罢,如果当时有机会把这个离婚协议书写好,写明白,双方就没有机会打这些官司了,都能消消停停的过日子。
离婚应该是矛盾的终止,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是制造问题、产出更多争议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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