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薪180元实习弄丢劳力士赔1.3万##大学生实习弄丢客户6.5万劳力士# 这个实习生拆解快递时,未拆开充气防护包装即直接丢弃,导致内含的劳力士手表随垃圾清运而遗失,还是有点马虎啊,发现了异常却并没有再进一步检查,这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严重疏忽,构成重大过失。
公司也存在重大管理过错:向负责人张总汇报,张总仅指示“贴标签备注”,未安排人员复核、未查看监控、未启动任何应急预案。从7月9日16:11在微信群发送照片,到7月11日合作商来电,整整48小时公司无人响应、无人核查,直接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公司自身的重大过错是损失最终无法挽回的直接原因。
责任比例的酌定理由#律师说法#
过错程度对比:朱某的过失在于工作疏忽,但已尽到及时报告义务;公司的过失在于管理缺位,且处于主导地位。
损失扩大的直接原因:手表本身并非不可找回,公司48小时内的不作为是损失最终“无法挽回”的决定性因素。
实习生身份因素:日薪180元的实习生,经济承受能力有限,法院在裁量时合理平衡了过错与赔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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