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娇姐
26-06-22 14:22 微博认证:律师 法律博主

某案件,我方拿到了法院送达的对方提交的书面材料。
娇姐一看就乐了:
对方写的证据目录,赫然把原被告都写错了。
咳咳,对方是被告,ta写成了“原告”……
倒反天罡,不给钱还有理了,你们还想当原告[皱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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