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案件,我方拿到了法院送达的对方提交的书面材料。娇姐一看就乐了:对方写的证据目录,赫然把原被告都写错了。咳咳,对方是被告,ta写成了“原告”……倒反天罡,不给钱还有理了,你们还想当原告[皱眉]。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