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葫芦岛
26-06-22 11:42 微博认证:超话主持人(葫芦岛超话)

葫芦岛市公安局关于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开幕式和闭幕式大型活动期间使用民用无人机等飞行器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在葫芦岛市举办的开、闭幕式大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全力维护活动期间空域安全与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活动期间民用无人机及各类飞行器临时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
2026年6月27日0时至当日24时、2026年7月6日0时至当日24时。

二、禁飞区域
兴城市以古城为中心全域范围。

三、禁飞对象
除经公安机关依法批准,用于媒体拍摄、警务执勤等官方合规用途的无人机外,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操控其他民用无人机及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含航模、穿越机、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在上述禁飞区域内实施升空、飞行、穿越等行为。

四、管控措施
禁飞时段内,公安机关将对违规升空、飞行的飞行器,依法采取信号阻断、强制迫降、定点击落等处置措施。对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其中,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违规飞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害的,相关责任人需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五、特殊飞行申请
管控期间,确有应急作业、公务飞行等特殊合规飞行需求的单位或媒体,须于2026年6月24日前,携带飞行器型号参数、操作人员资质证明、飞行作业方案等相关材料,前往葫芦岛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无人机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完成飞行报备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依规飞行。
葫芦岛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联系电话:0429-3171819。

六、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违规飞行行为,举报电话:110。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器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本通告各项规定,自觉配合空域管控工作,共同筑牢空中安全防线,保障辽宁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开、闭幕式活动顺利举行。

特此通告

葫芦岛市公安局
2026年6月22日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