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米集团股价的问题,证监会早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中有过明确的指引,但作为公司创始人董事长的 @雷军 在面对投资者关切时,不但没有及时的回应,反而删评拉黑来应对,此态度违反市值管理指引--「投资者关系管理」,且极大伤害投资者信心,加速股价下跌趋势。
当然,如果雷军及其管理层@卢伟冰 认为你们做得已经够好了,那么请一一对照《指引》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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