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城事# 【人社部门解读: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新规】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可自愿为实习生、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本次《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明确规定,见习人员是指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还有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技工院校毕业年度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以及16至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岗位,由见习单位与属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至见习单位见习的人员。
据了解,从业单位为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持与实习见习人员签订的实习协议或者见习协议、参保花名册及《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至从业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从业单位为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应当自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主动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市人社部门提醒,从业单位为实习见习人员在实习或者见习期间完成参保登记手续的,应在办理参保登记当月起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允许补缴;从业单位与实习见习人员续签实习见习协议的,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工伤保险关系的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