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于2026年6月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监管警示函,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0年起通过三家境外公司持续增持公司B股,相关主体互为一致行动人但长期未依法披露,直至2024年10月才补充披露,且在持股比例超过30%后多次增持未履行要约收购或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及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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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于2026年6月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监管警示函,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0年起通过三家境外公司持续增持公司B股,相关主体互为一致行动人但长期未依法披露,直至2024年10月才补充披露,且在持股比例超过30%后多次增持未履行要约收购或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及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