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2038)】
昭公(306)
【传】
及盟,子产争承,曰:“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卑而贡重者,甸服也。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敢以为请。
[待续]
【译文】
结盟时,子产争论进贡物品的等级次序,说:“昔日天子确定贡献的等级次序,贡赋轻重是根据地位来决定的,地位尊贵的贡赋就重,这是周朝的制度。地位低却贡赋重的,是甸服。郑伯,是男服(南服),贵国却让我国按照公侯的标准纳贡,我们恐怕不能如数交纳,冒昧请求减轻贡赋。
[待续]
【注释】
[1] 及盟,子产争承——
杜预《注》:“承,贡赋之次。”
[2] 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
杨伯峻注:班贡,定贡献之次序。班,次也,序也。杜《注》:“列,位也。”谓依位为次。
[3] 列尊贡重,周之制也——
杜预《注》:“公侯地广,故所贡者多。”
[4] 卑而贡重者,甸服也——
杜预《注》:“甸服,谓天子畿内共职贡者。”
[5] 郑伯,男也——
杨伯峻注:此语极费解,古今约有数说。《公羊》桓十一年《传》云:“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何休《注》云:“春秋改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为一。”然《孟子•万章下》云:“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至于殷商卜辞,不见伯子男同位之言,则此说不可信矣。《诗•郑谱•疏》引《郑志》答赵商云:“此郑伯男者,非男爵,乃谓畿内子男也。先郑之于王城,为在畿内之诸侯。虽爵为侯伯,周之旧俗皆食子男之地,故云郑伯男也。”此又一说,然孔《疏》驳之云:“若西郑之时食子男之地,则今为大国,自当贡重。子产不得远言上世国小以拒今之贡重。”则此说又不足信。《周语中》富辰曰:“郑伯南也,王而卑之,是不尊贵也。”刘台拱《国语补校》谓“南、男通”。韦昭《注》云:“子产争贡曰:‘爵卑而贡重者,甸服也。郑伯男也,而使公侯之贡,惧弗给也。’以此言之,郑在南服明矣。周公虽制土中,设九服,至康王而西都镐京,其后衰微,土地损减,车服改易,故郑在南服。”《周礼•夏官•职方氏》有九服,谓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藩服。自王畿千里之外,每五百里依次为别。服谓服事天子。孙诒让《正义》云:“自采服以内,与《书•禹贡》五服里数同,而服名则异。”此说虽未必精确,而较诸说为圆通。证之以《尚书•康诰》、《酒诰》、《召诰》、《顾命》及周公子明保尊俱有“侯甸男”或“侯田(即甸)侯”,足证诸服之分是西周史实。
[6] 而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
杨伯峻注:给,足也。恐不能足此数。
#读书[超话]#
发布于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