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至1956年,从决定居民生活消费的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城镇职工工资和农村劳动力纯收入在前七年增长较快。这一时期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计划顺利推进,就业扩大,工资和收入水平相应提高。1958年“大跃进”期间,城镇职工工资和农村劳动力收入一度达到阶段性高点,但随后1959年至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城乡居民收入呈现V字型大落,1961年降至谷底。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后,农村收入水平在1964年和1965年出现较为理想的恢复性增长,城镇工资也有所回升。然而,1966年至1977年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基本停滞,整体呈现负增长和微弱增长交替的局面,年平均负增长约1个百分点。1957到1977,城镇居民在最低温饱线边缘,农村居民处于收入和生活贫困境地,是中国经济发展失去的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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