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开始给每个农户分配承包经营地和宅基地,都是以户为单位,包括这个户内的所有男人、女人。且为了贯彻一户一宅,早在十年前开始,农户的两权证书上都要求必须列明全体户内成员。我写于去年4月22日的这篇文章,有力地澄清了去年围绕着某胜男代表在众多根本不关心农村妇女权利的伪女权者自嗨的闹剧,根本不是去年才有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中国一开始就没有按性别在分土地,且宪法和物权法保障每一个农村居民的耕地和宅基地,征收拆迁补偿也是按人头计算,不是按男性计算。过去因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农村妇女离婚后的土地权益面临过一些实际的问题,但是也早在妇女权益保护法之前就通过离婚判决居住权或分割土地使用权等其他方式解决了。而如今,乡下大把大把的空地,妇女土地权利早就不是这帮键盘侠自嗨的那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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