鳄鱼地产
26-06-21 17:29 微博认证:房产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老人在家离世,房屋出售时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凶宅”?房东未主动告知屋内老人离世实情,购房者能否索赔?
记者近日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的一起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此类争议做出明确司法界定。肥西法院审理认为,房东母亲在屋内去世属于自然死亡范畴,符合生命规律,为社会普遍接受,不构成房产交易中的“非正常死亡”,该房屋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凶宅”,依法判决驳回购房者诉讼请求。
2023年10月2日,原告李越委托其配偶与被告刘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刘源的一套房屋,转让总价款为104万余元。合同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约定:“(二)出售方确认,该房屋在持有期间,在房屋本体结构内没有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从该房屋内坠出死亡、意外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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