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实质上强制要求“电动自行车不进楼”。不得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发布于 北京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实质上强制要求“电动自行车不进楼”。不得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