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21 14:50 微博认证:河南通参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法律博主 超话小主持人(微博法律大讲堂超话)

#托运车起火全车宠物死亡#
嘴上跟你说是“专车专送、一宠一座”,转头就把毛孩子塞进闷罐车拼团拉走,出了事还想靠一张小字印刷的“免责协议”把锅甩干净?这事儿在法律上,真没这么容易糊弄过去。

先说这起追尾起火事故:甭管是撞别人还是被别人撞,承运车辆有没有超载、有没有违规改装、有没有保持安全车距,交警那张事故认定书就是铁证。但这和宠物主最关心的事儿是两码事:运输途中的货物全损,法律默认是承运人的锅。除非托运方能拿出实锤证明是不可抗力或者货主自己的问题,否则别想轻易甩锅给“意外”。

再说回那份让无数家长心寒的“合同”。很多人大意了,以为签了字就得认“只赔几百”。其实,托运方玩的是典型的格式条款欺诈。法律早就看得透透的:那种没加粗、没特别提醒、纯粹为了免除自己责任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往往直接判无效。你收的是“专车”的钱,干的是“货车”的活儿,连车况、路线都货不对板,这已经不是普通的违约,而是根本违约。这种情况下,还要拿合同里的“百元赔偿”来压人,法理上说不通。

更别说,不少商家还涉嫌层层转包。收钱的是一个主体,运货的是另一个司机,中间赚差价的又是别家。这一条在《民法典》里写得明明白白:哪怕你转包给谁,出事了第一责任人永远是跟你签合同的那个。想躲?门都没有。

至于赔多少,别被对方带节奏只盯着“买猫花了多少钱”。除了宠物的实际价值,你交的运费得退吧?为了维权花的鉴定费、交通费、律师费,这些合理支出也得算进去。如果证据够硬,证明对方存在恶意隐瞒或重大过失,在部分地区司法实践中,甚至可以尝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毕竟对很多人来说,那是家人,不是一件几十块钱的快递包裹。

现在最紧要的不是听对方画饼,而是留好证据:当初承诺“专车”的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合同照片。等交警那边责任书一出,拿着这些去谈,谈不拢就直接走诉讼。
这事儿,理在你们这边。
#律师说法#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