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文律师
26-06-21 13:58 微博认证:四川九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

37笔交易、11.72亿底价:央企新能源"大撤退"背后的合规暗礁与资产处置法律陷阱

一、现状描述:一场静悄悄的"资产大挪移"

2026年上半年,一场规模空前的央企新能源资产集中出让正在悄然进行。

据公开信息统计,上半年已有37笔新能源公司股权交易落定,累计转让底价11.72亿元。出让方涵盖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三峡集团、中广核、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中国船舶、国投电力等央国企——其中国资背景转让方占比65%,控股权交易占比60%,成立5年以内的标的占比55%。

具体案例触目惊心:国家电网4月一次性出清山西、吉林、山东三家新能源子公司全部股权;中广核1月以3430万元转让四川光伏公司90%股权;上海电气2月以1元价格挂牌转让储能合资公司47.4%股份;三峡6月将河南一家新能源公司49%股权挂牌,底价同样是1元;中国电建4月转让新疆龙庆新能源100%股权,底价仅34.82万元。

这不是零散的财务调整,而是一场自上而下、步调协同的战略性资产大出清。

表面看,这是落实"三个集中"改革要求、清理"两非两资"的常规动作。但如果从法律合规视角深入审视这37笔交易,每一个环节都暗藏着需要精细处理的合规风险——当"撤退"的速度越来越快,合规的"刹车系统"能不能跟上?

二、问题剖析:资产出清的五重合规暗礁

2.1 暗礁一:资产评估——"1元转让"经得起倒查吗?

37笔交易中,多笔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之间存在显著落差。最典型的案例是国家电网转让大唐重庆石柱新能源49%股权,转让底价4938.78万元,而资产评估价值仅267.59万元——底价是评估值的18倍。中国电建转让新疆龙庆新能源100%股权,底价仅34.82万元。上海电气、三峡更是以"1元"象征性价格挂牌。

这些定价背后是否存在合规风险?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转让必须经过合规的资产评估程序,评估报告需经国资委或授权机构备案。转让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值的90%,低于90%的需报经国资委批准。

"1元转让"的合规前提是标的企业净资产为负或接近零——如果标的企业存在正净资产但评估值被刻意压低,就可能构成"低价处置国有资产",触发46号令的追责条款。更关键的是,46号令建立了终身追责机制——今天的"1元转让",如果明天被认定评估程序存在瑕疵或评估方法不当,签字审批的人可能面临终身追责。

评估方法的选择本身就是高风险地带。对于持续亏损的新能源项目,采用收益法评估可能得出极低甚至为零的评估值;但如果采用成本法(重置成本法),考虑到已投入的设备、土地租赁等沉没成本,评估值可能显著更高。选择哪种评估方法、由哪家评估机构执行、评估假设是否合理——这些"技术细节"在46号令的穿透式审视下,都可能成为追责的切入点。

2.2 暗礁二:债权人与职工——"退出"不能甩掉法定义务

资产出清的直接法律后果是企业控制权变更或法人主体注销。但"退出"不意味着法律责任的终结。

债权人保护问题。 部分新能源项目公司存在大量银行贷款和设备融资租赁债务。股权转让后,项目公司的债务并不消灭,但控制股东的变更可能触发贷款协议中的"控制权变更条款"(Change of Control),导致银行要求提前还款或追加担保。如果转让方在交易中未妥善处理债务承继安排,受让方接手后出现债务违约,转让方作为原控股股东可能面临连带担保责任。

职工安置问题。 新能源项目公司的员工多属技术运维人员,股权转让后的劳动关系处理涉及《劳动合同法》的刚性约束。如果受让方在接手后裁员或调整薪酬体系,需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支付经济补偿。特别是在项目公司注册地偏远(风电场、光伏电站多位于偏远地区)的情况下,员工的再就业安置难度更大。46号令明确将"职工安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列为追责情形之一——资产出清的效率不能以牺牲职工合法权益为代价。

2.3 暗礁三:关联交易——"左手倒右手"的合规边界

37笔交易中,部分交易的受让方可能与转让方存在关联关系——例如央企集团内部的专业化重组、同一集团下不同子公司之间的股权调整。这类关联交易的核心合规风险在于:

一是利益输送嫌疑。 如果以低价将优质资产转让给关联方,或以高价从关联方处收购劣质资产,都可能构成国有资产利益输送。32号令要求关联交易必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关联关系需要充分披露。

二是评估独立性。 关联交易的评估机构选择容易受到管理层干预,评估结论的独立性难以保障。46号令的穿透式核查将关注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利益关系、评估假设是否合理、评估方法是否经过独立复核。

三是决策程序的合规性。 关联交易需要经过非关联董事/股东的审批,关联交易决策中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员应当回避。如果决策程序存在瑕疵,交易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

2.4 暗礁四:原始投资决策的"回头看"——46号令的追溯之剑

这可能是本轮资产出清中最被低估的合规风险。

37笔交易的标的资产,大多是2017至2021年间设立的项目公司——那正是央企新能源"跑马圈地"的高峰期。当年做出投资决策的管理层,可能已经调离或退休。但当这些项目以远低于原始投资额的底价转让时,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当年的投资决策是否经过了合规的可行性研究?投资回报率预测是否合理?决策程序是否完备?如果存在决策失误,46号令的终身追责机制是否会被启动?

以国家电网转让的山西子公司为例:年营收仅320.9万元,净亏损1482万元。如果该公司成立时的可研报告预测年营收5000万元、净利润800万元,而实际运营多年后累计亏损数千万——从"投资决策"到"实际运营"的巨大偏差,是否构成46号令下的"违规投资"追责情形?

这正是本轮资产出清与46号令之间最微妙的张力:清理低效资产是改革要求,但清理本身也在"照亮"过去的投资决策瑕疵。 每一笔以远低于投资额的价格成交的交易,都在提醒监管者:当年的钱是怎么投出去的?谁做的决策?谁签的字?

2.5 暗礁五:进场交易的程序合规——"快"不能替代"规范"

32号令要求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信息披露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但在实际操作中,以下程序性风险需要高度关注:

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标的企业的重大诉讼、环保违规、土地手续瑕疵等信息是否完整披露?如果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不仅交易可能被撤销,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追责。新能源项目常见的土地手续问题(如光伏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林地手续不全)在转让过程中可能被"放大"。

竞价机制的有效性。 产权交易所的竞价机制是否充分保障了竞争性?如果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是否构成"形式公开、实质定向"?特别是当受让方为民营企业时,交易的公允性更容易受到审视。

交易时窗的选择。 37笔交易集中在上半年完成,多家央企在同一窗口期集中操作——是否存在信息协同?是否涉及内幕信息交换?虽然产权交易本身不属于证券市场的内幕信息,但涉及上市公司的(如中国电建、国投电力等上市央企)股权转让行为可能构成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的时点和方式需要符合证券监管要求。

三、案例解读:华能新能源的"盈利资产也卖"——一个值得解剖的样本

在所有资产出清案例中,华能新能源的操作值得特别关注。

2026年初,华能新能源同时挂牌转让两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华能天镇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山西大同,底价8.02亿元)和华能赫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贵州毕节,底价7.91亿元)。两家公司一个共同特征:它们都是盈利资产——华能天镇2025年净利润1.91亿元,华能赫章2025年净利润1.04亿元。

为什么要卖盈利资产?

华能集团的战略逻辑很清晰:出售已进入成熟运营期、价值充分释放的单个风电场,回笼资金集中投向"大基地攻坚"——华能山阴100万千瓦风光基地、华能左权"风光水火储氢"多能互补基地等战略性项目。这是典型的"腾笼换鸟":退出分散项目,聚焦大型基地。

但从合规角度看,这个案例至少有三层值得剖析的问题:

第一层:盈利资产的评估定价。 华能天镇净资产评估约8.02亿元,与转让底价一致。但该公司年净利润1.91亿元,按此计算,市盈率仅4.2倍——远低于风电行业并购市场通常8-12倍的市盈率水平。这一评估结论是否充分考虑了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未来现金流?如果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是否显著高于成本法?低价出售盈利资产,在46号令的审视下,比出售亏损资产更容易引发"国有资产流失"的质疑。

第二层:战略调整的决策程序。 华能新能源同时挂牌两家一北一南的盈利子公司,说明这是集团总部的统一部署。这种"批量出售盈利资产"的决策,是否经过了充分的战略论证和合规审查?董事会决议是否完整记录了决策依据?独立董事是否发表了独立意见? "战略调整"不能成为跳过合规程序的理由——越是重大的战略决策,越需要完整的合规留痕。

第三层:买方资质与后续承诺。 华能天镇拥有山西大同的大面积风电场运营权,涉及土地使用、电网接入、环保许可等特许经营资质。受让方是否具备继续运营的资质和能力?如果受让方在接手后变更经营范围或缩减投资,是否影响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承诺和产业发展规划?资产转让不是简单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涉及特许经营权、土地性质、环保义务等多重法律关系的承继。

四、实务建议:央企资产出清的五项合规动作

基于上述分析,针对正在推进"两非两资"清理和新能源资产出清的央企国企,提出以下五项建议:

动作一:建立"评估复核"机制。 对每一笔资产转让的评估报告进行独立复核——不是自己复核自己,而是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评估方法、评估假设、评估结论进行审查。特别是对于"1元转让"和低于账面价值50%的交易,复核意见应作为合规档案永久留存。46号令的终身追责不看你"当时怎么想",只看你"当时做了什么、留了什么证据"。

动作二:将"投资决策回溯"纳入资产处置的前置程序。 在启动资产转让前,对原始投资决策进行合规回溯——可研报告是否完备?投资回报率预测是否经过独立审核?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回溯结果不是用来"翻旧账",而是为46号令下的"尽职免责"提供制度保障。如果原始投资决策存在瑕疵,主动发现并报告的合规成本,远低于被事后追查的追责代价。

动作三:制定"债权人与职工保护"标准方案。 在每一笔股权转让方案中,同步编制债权人通知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前者确保债务承继安排清晰、银行提前沟通到位;后者确保劳动关系处理合法合规、经济补偿计算准确、特殊群体保护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程序上的"多走一步",可以避免后续大量的劳动争议和法律风险。

动作四:对关联交易实行"提级审查"。 涉及关联方的资产转让,应由集团层面的合规委员会或法律事务部门进行提级审查,确保评估机构独立性、信息披露完整性、决策程序合规性。关联董事/股东在决策中应严格回避,回避记录全程留痕。关联交易的合规标准应高于非关联交易——因为在46号令的穿透式核查中,关联交易是最容易被"多看两眼"的领域。

动作五:建立"资产处置台账"与46号令追责清单的对照机制。 将每一笔资产处置的交易信息(标的、评估值、成交价、审批人、决策依据)逐条录入台账,并与46号令98项追责情形进行对照检查——确认每一项交易的合规基础是否扎实。台账不是"应付检查"的工具,而是"保护自己"的武器——当追责链条延伸到你签字的那一笔交易时,台账里的每一份文件就是你的"合规护身符"。

五、业务引导:资产出清浪潮中的专业服务增量

37笔交易只是开始。随着2026—2029年改革方案的深入推进,央企"两非两资"清理将进入加速期,以下三个层面的法律服务需求将持续释放——

增量一:国有资产评估合规专项服务。 资产评估是国资交易的"定价之锚",也是最容易被追责的环节。外部律师团队可以为评估机构提供合规审查、为转让方提供评估报告的独立法律意见、为受让方提供资产评估的合理性分析。核心价值在于:在"卖"与"被追责"之间,建立一道经得起穿透式核查的合规防火墙。

增量二:新能源资产并购交易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央企退出的新能源资产,将大量流向地方国企和民营资本。受让方需要的不仅是交易撮合,更是涵盖尽职调查(土地手续、环保合规、补贴确权)、交易结构设计(股权收购vs资产收购的税务差异)、债务重组安排、劳动关系承继、特许经营权变更等全流程的法律服务。 "接盘"不是简单的"买下来"——合规风险不会因为控制权变更而自动消失。

增量三:46号令下的"投资决策回溯"专项合规。 大量央企需要回溯审视过去5-10年的投资决策,确认哪些投资存在合规瑕疵、哪些决策可以主张"尽职免责"、哪些风险需要提前化解。这需要法律团队具备"投资合规+国资监管+刑事辩护"的复合能力——在46号令的终身追责时代,"投资决策回溯"不是可选项,而是必修课。

专业洞见:央企新能源资产"大撤退",表面上是一场财务层面的"算账"行动,实质上是改革逻辑、市场逻辑和合规逻辑的三重叠加。当"铺摊子"的时代落幕,留下的不仅是需要出清的资产,还有需要厘清的法律责任。46号令的终身追责不会因为"改革需要"而对过去的投资决策网开一面,54号文的穿透式监管不会因为"战略调整"而降低对资产处置程序的审查标准。资产出清的速度越快,合规的"地基"越要打牢——因为每一笔交易的签字人,都在为未来可能到来的终身追责做准备。

本文仅代表专业观察,不构成法律意见。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