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酰胺这个事情,如果媒体记者确实拿着这些品牌尿布送可靠机构检测过,确实检测出甲酰胺,那么就算不规范,也不应该刑责。最多就是犯了点错误,但实际还是帮了人民群众大忙。
若根本没有送这些品牌检测,或甚至检测了根本没甲酰胺,那么显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这些大品牌大多也要出口欧盟地区,欧盟禁止甲酰胺,那么我觉得常理应该是也没有甲酰胺的。非常之事要求非常证据,这事情没有检测报告就说危言耸听的话,那是显然大不该的。
甲酰胺有高度的生殖毒性。
国内没有检测甲酰胺,也确实是不应该,应该纳入国家强制标准中。
如果国家不纳入标准,那么尿裤品牌应该自己包装上写上本尿布不含任何甲酰胺。
记者没有放检测报告,感觉记者这非常悬,高概率就是不靠谱的记者在那瞎写。
发布于 新加坡
